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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市民卡开通电子月票功能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2:47:35  浏览:97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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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市民卡开通电子月票功能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府办〔2008〕63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市民卡开通电子月票功能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市区市民卡开通电子月票功能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苏州市市区市民卡开通电子月票功能
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苏府〔2007〕147号),实行60~69周岁老年人及学生月票普惠政策,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在我市市民卡上开通电子月票功能(以下简称电子月票卡)的方式实现60~69周岁老年人和学生优惠乘坐公交车。市民卡相关政策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民卡可开通电子月票功能的对象:常住户籍在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60~69周岁的老年人,6~18周岁小学、中学、中专、技校、职高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办理苏州市区暂住证一年以上,已申领《苏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的外地(外籍)老年人;有本地学校证明的6~18周岁外地户籍中小(含职高、技校、中专)学生。
第三条 开通电子月票功能需携带下列材料:
(一)60~69周岁老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信息联和地址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地学生户口薄本人信息联和地址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四)外地、外籍老年人还需提供暂住证、已申领的《苏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外籍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第四条 开通电子月票功能需交纳的费用
(一)市民卡押金30元(已有市民卡不需交纳);
(二)本年度保险费10元(学生电子月票无保险费);
(三)月使用费20元/月(可一次性充值3个月)。
第五条 开通电子月票功能需填写《电子月票卡申请表》并提供办卡所需材料。
第六条 电子月票每月充值20元后当月可乘坐苏州市区所有线路的公交车。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本年度首次进行月票充值时,交纳本年度保险费10元/卡。
开通电子月票功能的市民卡为实名制,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即停止使用电子月票功能,并参照《苏州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作相应处理。
60~69周岁老年人和学生在使用电子月票过程中,须遵守《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相关规定。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不得乘车。
第七条 新增、补办、升级、使用期限
(一)新增。初次申领市民卡并需开通电子月票功能的,由苏信公司代收卡押金,由苏州城市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代收本年度保险费(学生电子月票无保险)。2008年5月5日起至2008年5月16日,凡符合条件的60~69周岁老年人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费用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站)办理有关手续,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和费用到就读的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老年人和学生,自2008年7月1日起,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60~69周岁老年人和学生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费用直接到苏州通各客服中心办卡窗口办理;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60~69周岁老年人和学生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费用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站)申请代办,或直接到苏州通各客服中心办卡窗口办理。
(二)补办。按第三条规定携带所需材料到“苏州通”各客服中心窗口办理,并交纳工本费30元/张。
(三)升级。原已办理电子月票卡的60~69周岁老年人和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升级。升级时间具体安排:沧浪区2008年5月5日至5月13日,平江区2008年5月14日至5月22日,金阊区2008年5月23日至5月30日,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60~69周岁老年人和学生按规定时间携带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电子月票卡及填写好的《原月票卡升级申请表》到户口簿所在地的街道进行升级;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月票使用者携带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电子月票卡及填写好的《原月票卡升级申请表》到“苏州通”各服务网点进行升级。
自2008年7月1日起,逾期未升级的原有电子月票卡将不能刷卡乘坐公交车,未升级的月票使用者携带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电子月票卡及填写好的《原月票卡升级申请表》到“苏州通”各服务网点进行升级。
(四)使用期限。60~69周岁老年人市民卡的月票功能可开通至69周岁,满70周岁自动失去月票功能,按《苏州市市区70周岁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要求开通高龄卡免费乘车功能。学生市民卡的月票功能开通至18周岁,满18周岁后自动失去月票功能,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出具证明,到各服务网点重新开通月票功能。
第七条 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电子月票卡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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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7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8]348号将本文废止)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对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制度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将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养老基金存款利率,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存期在三年以下的按实存期限计息;三年以上的按储蓄定期三年档次的利率计息。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按现行企业活期、单位定期存款的相应存期的利率计息。
三、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期限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确定。
四、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帐户的利息分别转入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帐户。
五、以上规定在执行期间,遇国家调整各项存款利率,其利率标准也相应调整。退休养老基金存款、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提前支取时,可比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办法办理。
六、暂定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退休养老基金最高存款利率,按储蓄定期存款三年期档次计息。以后是否继续执行,视情况再定。
七、退休养老基金存款利率、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均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1987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2〕16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山东省濒临黄渤海,拥有黄河入海口和我国最大的半岛。全省海洋资源丰富,海湾潟湖密布,海域生态环境良好。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达到55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40公里;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四、《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区划》范围、海岸线和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要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批报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方针,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区划》修改工作的管理,对《区划》的实施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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